鄂招办[2013]20号 关于报送14年优录材料的通知

 

 

 

 

 

 

 

 

 

鄂招办[2013]20

 

省招办关于报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

优录材料和申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考生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项目参见附件一。根据有关文件,部分优录政策作了部分调整。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14年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4年继续安排“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我省确定的3个地区的考生资格申报与优录申报时间同步,详见附件六。

    三、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调整如下:

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4228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

办理其他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314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59日。

各市(州)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我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

    四、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五、省招办不接收中学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报送。

六、优录信息公示

各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七、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中学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2014年的优录资格审核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一: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项目

    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

        记表

    五: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优录登记表

    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和考生申报条件

        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申

         报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

 

 

 

 

 

 

 

抄送:省计生委宣教处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印发

     共印120


附件一

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参考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

4)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考生;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6.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4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增加以下优录项目:

1)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附件二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在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再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11(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考生获奖项目一般指参加竞技体育项目比赛,项目参照奥运会、全运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所设定的正式比赛项目。

2.申报材料:

1运动会比赛秩序册

2)成绩证书(册)或获奖证书原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3.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 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 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

3. 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 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5. 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

5)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

十一、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一、少数民族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何种民族


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档案资料登记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及其父(母)的少数民族身份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父(母)子(女)关系属实,户籍资料上民族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二、归侨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侨居国


归国时间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归侨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归侨证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三、华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华侨信 息

华侨姓名


侨居国及定居地


现国籍


何时出国


职业


与考生的关系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归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归侨姓名


侨居国


与考生关系


何时回国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归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五、台湾省籍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在台籍贯地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省台办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六、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运动员等级


运动员等级证书编号


竞赛

获奖

内容

时间

竞赛名称

获奖项目

成绩

名次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属实。

 

经办人:

 

市(州)体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属实。

 

经办人:

 

市(州)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体育竞赛优胜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由县(市、区)招办集中报市(州)招办。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运动会比赛秩序册。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七、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八、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立功时间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退役军人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和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获奖证书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九、烈士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烈士与考生关系


被授予烈士称号时间


烈    士事迹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十、农村独生女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户口所在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编号


父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县(市、区)公安局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

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申报农村独生女优录的考生填写此表,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于2月28日前上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此表一式四份,一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其他分别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四: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姓  名


报名号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项    目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

名次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⑥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退役时间


⑧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类别: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附获奖证书(退役士兵凭退役证)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以省招委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附件五: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优录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户口所在地


军人姓名


部职别


与考生关系


类别(项目)

在申请项目后打

A

1

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

在外省服役的湖北籍现役军人子女


B

3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4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5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6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7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8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9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10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11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12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   类第    项,第   类第        项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人武部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   类第    项,第   类第        项属实。

 

 

经办人:

      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满足A类条件的考生可享受通知附件一中第6条第1项优录待遇;满足B类条件的考生必须先满足A类条件,可享受本通知附件一中第6条第1、2项优录待遇。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4.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相关证书、所属类别证明原件。

  5.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6.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六: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和考生申报条件

 

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国家确定的28个县市,即: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这28个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统称为“国贫资格考生”,他们既可以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省专项计划志愿。

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省确定的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等3个贫困地区,共31个地区。其中,通山县、通城县和崇阳县等3个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统称为“省贫资格考生”,“省贫资格考生”可以填报省专项计划志愿,但不能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属无效志愿。

考生申报条件:具有以上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考生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后方可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式3份。

考生要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申报表必须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考生申请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

资格审查时须注意:

    (1)具有湖北省内确定的贫困地区户籍,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2)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考生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高考报名号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签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户籍资料属实。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本地中学。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使用此表,3月14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