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生营养办转发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鄂学生营养办〔2012〕5号
省学生营养办转发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
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市(州)、县学生营养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应急事件,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试点学校发生应急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各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学生营养办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核实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及当地政府,直至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营养办。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作为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要指定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责任。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不得出现漏报、瞒报、迟报的现象。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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