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职能

 

教育督导室是教育集团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专设的教育教学督导职能科室。教育督导室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育督导室在教育集团的统一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对兼职督学进行考核,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实施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采取听、看、查、问、访等多种方式方法,对学校形成定量、定性的评价,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年初拟定年度督导工作要点,年末进行工作总结,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