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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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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鄂语字〔2010〕12号

 
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0年9月12-18日是第13届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最近联合发文,对全国推普周活动进行了部署。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各级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等部门要围绕这一主题,制定推普周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系统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二、今年10月31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各地语委要认真总结10年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措施,主动协调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共同开展好纪念活动。
三、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0】6号),在推普周期间开展相关活动,以检阅“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成果,积极推进“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
四、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基础工作和开拓新领域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抓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推普工作的重心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农村语言文字工作要突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农村中小学两个重点。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使农村语言文字工作发生根本性改观。
五、推普周期间,省语委、省教育厅拟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办以“中华诵·经典诵读”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届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和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
(二)召开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三)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湖北分赛区比赛;
(四)印制、发放推普周宣传资料,在省级新闻媒体播放推普公益广告;
(五)完成教育部、国家语委布置的各项推普周宣传活动。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第13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25日前报省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83/87328006
电子邮箱:ywb﹫e21.edu.cn;邮政编码:430071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省语委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公务员局                            省军区政治部           团省委
 

                                                                                                                            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作者: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来源: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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