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
“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油田职业技术学校:
为响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号召,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做好“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09]2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以下简称“经典诵读”)活动,现将鄂语字[2010]6号、鄂语字[201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集团情况将开展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与内容
经典诵读活动对象为集团所属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诵读内容包括古诗文名篇,现当代优秀作品,以及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
二、活动形式、时间及教材建设
活动采用“集中诵读”和“个人诵读”两种形式。各校要利用早读、午间或课外活动时间安排每周不少于1课时时间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提倡广大师生利用课余时间诵读经典,以经典诵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各校可根据集团教科所编印的《国学选编》《课外阅读教材》和与教材配套的《语文》读本中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的诵读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选编经典诵读内容。
集团将把“经典诵读”活动纳入开学工作检查、教育教学视导、教育督导等相关工作之中,对各校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各校接此通知后,要迅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示范校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评估,进一步规范活动内容,充实、完善相关资料。集团将对此项活动开展扎实、效果突出的学校,进行专项表彰和授牌。
三、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与申报
湖北省将在今年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集团要求所属各校积极参加此次活动。集团将推荐符合标准的学校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附件:1、《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0〕6号)
2、《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语字〔2010〕7号)
3、《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UploadFiles/JCJY/2010/8/鄂语字(2006)6号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doc
4、《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UploadFiles/JCJY/2010/8/鄂语字(2006)6号附件3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doc
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基教科
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教科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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