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08月18日18:15 来源: 作者: 浏览:76次
油田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纪委监察处报告。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业务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监督,防范资金运行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监督环节主要包括基数缴存、支出使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4个环节。
第三条 基数缴存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
(一)缴存基数核定。通过查阅缴费单位《年度核定情况表》、职工签认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缴费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劳资报表以及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等,检查缴费基数是否经职工本人签认,是否按规定核定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是否对缴费基数进行公示,年度缴费金额核定是否准确,缴费单位增(减)员、补(减)缴费数据系统录入操作是否准确。
(二)收据发票管理。通过查阅各缴费收据发票存根、台账、银行对账单和数据库,检查收据发票的领用、使用、保管、缴销是否合规,有无收据丢失、转借现象,收入是否和存根、数据库一致。
(三)计提缴存入库。通过查阅年度和月度《征缴计划》、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按规定比例和列支渠道准确计提,是否按规定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资金及时足额汇缴到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有无隐瞒、截留、挪用现象,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现象,有无账外账、“小金库”、收款不入账等现象。
(四)社会保险费上解。通过查阅报省数据库、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会计凭证,检查申报数据与数据库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上解;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拖欠省级社会保险费收入;确需退库的,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退库。
(五)个人账户分配。通过查阅管理系统缴纳数据库、分配纪录,检查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有无漏分、重分、多分现象。
第四条 支出使用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
(一)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支出。通过查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呈报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明细表》、《企业年金返还支付明细表》以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检查相关报审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提供发放数据是否准确、合规。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通过查阅医疗门诊(住院)发票、相关证明和数据库等,检查证件、手续是否完备,医药发票是否真实,费用报销是否正确,对困难职工家庭是否按救助标准和规定比例报销等方式进行医疗保险救助,医疗补助和超自费率医疗补贴计算是否准确,有无不符合个人返还标准套取个人账户现象,支出行为是否真实、合规。
(三)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通过查阅失业登记、《失业金发放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会计凭证和申报审核相关资料,检查失业金和丧葬抚恤补助待遇是否按时、足额、准确发放,省拨失业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是否及时划拨,检查有无失业人员多次参加培训或非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现象,有无漏报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或不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单位进行补贴现象。
(四)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通过查阅工伤人员相关证明、省劳鉴委审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发放表及会计凭证,检查证件、手续是否完备,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和相关待遇是否准确合规,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补助金等相关待遇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无超标准或降低标准发放现象。
(五)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通过查阅计划生育资料、《产假工资申报表》及会计凭证等,检查证件、手续是否完备,费用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报销,产假工资发放是否及时准确,有无冒领现象。
(六)非统筹养老保险项目及相关群体费用支出。通过查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呈报表》、《企业补贴支出预算表》、《协解退休人员条件审批表》、《离岗家属登记表》、《享受养老生活补贴审批表》等相关报表和会计凭证,检查离退休人员、协解退休人员和离岗劳动家属信息表等基础数据、资料是否准确,费用支出是否在预算内,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提供发放数据是否准确、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通过查阅提取资料、会计凭证,检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证件手续是否完备,提取金额是否准确,提取行为是否真实、合规。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查阅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担保书及贷款偿还等资料,检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否具备,贷前调查是否准确有效,借款合同和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完善,贷款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贷款金额是否无误,贷款行为是否真实、合规,贷后监管是否及时,贷款出现风险时是否采取应急措施规避,是否按时收回本息。
第五条 资金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
(一)岗位分工。通过检查会计机构设置、资格审查、监控记录、岗位责任制及会计凭证等资料,检查相关岗位的设置是否合规,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岗位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
(二)账户管理。通过查阅银行账户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检查账户类型、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与银行对账是否及时,对未达账项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是否存在出借账户或为外单位代收代付等问题。
(三)收入管理。通过查阅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计息单等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到账是否及时,银行对各账户的资金计息是否准确并及时入账。
(四)支出管理。通过查阅用款计划、付款依据、计息单凭证等资料,检查拨付和支出事项是否在计划及限额内,付款依据、方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对职工个人账户利息计算支出是否准确及时。
(五)定期存款。通过查阅资金转存申请单、定期存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转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存单存储地点是否安全,记录是否准确,资金转存是否及时,是否是不相容岗位查验存单。
(六)现金及票据管理。通过查阅现金日记账、单位银行对账单(或卡)及盘点表、票据保管及领用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对现金和票据进行查验,库存现金盘点金额、单位银行对账单(或卡)金额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超过规定限额,现金是否存在“坐支”,票据办理、购买、保管、领用等是否符合规定,票据到期承兑是否及时。
第六条 资产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通过查阅资产台账、签报、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检查资产购置和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购置和处置过程是否合规,资产核销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程序是否合规。
第七条 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监督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保中心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日常工作监督主体,分别负责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纪委监察处通报重要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二)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业务环节实施日常监督。
(三)纪委监察处负责对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第八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第九条 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管理局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一)隐瞒、截留、转移、挪用资金的。
(二)违规支出社会保险资金或住房公积金的。
(三)发放项目贷款的。
(四)对外担保或拆借资金的。
(五)擅自对外投资的。
(六)违规交易和处置资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督工作示意图
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督工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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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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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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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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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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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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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 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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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基数核定
2、收据发票管理
3、计提缴存入库
4、社会保险费上解
5、个人账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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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支出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6、非统筹项目及相关群体费用支出
7、住房公积金提取
8、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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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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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分工 2、账户管理
3、收入管理 4、支出管理
5、定期存款6、现金及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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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监控点 监控点 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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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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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 资金 监督 办法 通知
抄送:湖北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察厅;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
湖北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
江汉石油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打 字:李晓明 校 对:陈 思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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